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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水泵前格柵柵條間隙,應根據水泵允許通過污物的能力來確定。
2.污水處理系統設計中,設二道格柵,一般在泵房前設一道中格柵,在泵房后設一道細格柵。同時格柵柵條間隙應符合下列要求:
人工清除為25~40mm;
機械清除為16~25mm;
最大間隙40mm。
3.柵渣量在無當地運行資料時,可采用經驗數據。
4.每日柵渣量0.2m3,一般采用機械清渣,同時機械格柵不宜少于2臺,并一用一備。
5.格柵前渠道內的水流速度一般為0.4~0.9m/s,過柵流速一般為0.6~1.0m/s,格柵傾角一般為45°~70°,而機械格柵一般為60°~70°,特殊類型可達90°。
6.柵前水渠設計成漸擴,防止阻水回流。通過格柵的水頭損失一般采用0.08~0.15m。
鋼絲繩格柵除污機
7.放置格柵的溝度超過7m宜選用鋼絲繩型格柵機;深度在2m或2m以下宜采用弧格柵;中等深度宜采用鏈式除污機。
8.單臺格柵機工作寬度一般不大于3.0m,超過時可采用多臺。
鏈式格柵除污機
9.柵條的高度一般按正常高水位決定,當前池內設有可靠的自動裝置時,則柵條的高度應比正常高水位高出1.0m以上,以增加安全度。如無可靠的自控設備,則柵條的高度應考慮非常高水位。
10.格柵間必須設置工作臺,臺面應高出柵前最高設計水位0.5m。其工作臺兩側過道寬度不應小于0.7m,工作臺正面過道寬度不應小于1.2~1.5 m。工作臺應有安全和沖洗設施。